江西金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260噸特種稀有金屬新材料項目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該項目產品四氯化鋯、四氯化鉿、鋯酸丙酯、鉿酸丙酯、鉭酸丙酯為危險化學品,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后需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該項目涉及的氯化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防火間距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相關要求。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金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260噸特種稀有金屬新材料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與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灼燙、淹溺、坍塌、車輛傷害等,主要存在的有害因素有高溫、低溫、粉塵、噪聲等。 2、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液氯、液氨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公司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安監總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號)、《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號)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液氯屬于劇毒化學品。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布 根據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以及《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將4-哌啶酮和1-叔丁氣羰基-4-哌啶酮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硫酸、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第142號)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液氨、液氯屬于高毒物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可知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1995年12月27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8、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液氯、液氨屬于特別管控化學品。 9、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依據安全條件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及法規判定,該項目涉及的氯化工藝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0、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11、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等規定,該公司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12、依據安全風險評估診斷表,該項目風險級別為Ⅳ級,藍色區域(或低風險區域),屬于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1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 37243-2019)、《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2018)的要求計算,該項目主要涉及的202氯氣庫內的液氯鋼瓶和201甲類倉庫內的液氨鋼瓶發生容器物理爆炸引發的多米諾效應的危險半徑分別為5m、5m;201甲類倉庫液氬鋼瓶多米諾半徑為3m,301公用車間空氣緩沖罐和氮氣緩沖罐多米諾半徑為2m,201甲類倉庫氫氣鋼瓶、103生產車間三氮氣緩沖罐、103生產車間三儀表氣緩沖罐、101生產車間一儀表氣緩沖罐、102生產車間二氮氣緩沖罐、102生產車間二氮氣干燥罐、102生產車間二混合器緩沖罐、101生產車間一氬氣緩沖罐、102生產車間二氫氣緩沖罐以及儀表氣緩沖罐發生容器物理爆炸引發的多米諾效應的危險半徑均為1m。該項目無社會風險,個人風險等值線區域內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以及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2、該項目選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0]3號、該項目選址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5、該項目涉及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安全設施設計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裝置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設計變更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11、DCS、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 12、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列入兩個場景的建設試點企業。該公司緊跟政策和時代步伐,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數字化轉型,建立了“互聯網+安全生產”系統平臺。該平臺整合了包括特殊作業審批與作業管理場景、人員定位場景(包含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等多個核心功能模塊。符合《“工業互聯網+危化安全生產”試點建設方案》的建設要求。 三、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金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260噸特種稀有金屬新材料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該公司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一致;DCS、SIS運行正常,且滿足工藝生產的需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已取證,且滿足相應的學歷、專業要求,人員配備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企業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該項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做到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